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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金对接单一信托 信托业正向开发起航

来源: 苏信理财 时间:2014-06-16

    “我们正在设计一款单一信托,专门对接保险年金。”6月12日,河南某信托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。受到监管新政压顶,传统的集合信托经营模式受到来自销售端的冲击,重新吸引机构资金介入,成为目前不少信托公司的经营重点。
    尽管按照监管层的要求,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,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。不得投资单一信托,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。不过,保险公司的年金并不在此规则之列。
    “今年年初政策上刚刚放开,其它信托公司应该也在积极做这项业务。”上述人士指出。
    按照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的说法,针对保险年金设立的单一资金计划,投向主要是低风险项目,相比而言,保险公司对于收益的要求较低,反而对于风控的要求更高。
    不同于由项目端主导的信托的经营,信托公司从中扮演信贷中介的角色,上述人士认为,类似保险年金的管理,有利于信托公司向资产管理类机构转型。“企业年金面向投资人,不同于以前信托公司主要是面对项目方。”这是信托业正向开发的尝试。
    不过从收益分配模式来看,针对保险年金成立的单一信托计划仍然约定收益,未能在收益模式上有所突破。按照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资料,以上述信托公司为例,该公司近期的创新案例,主要是在属地河南成立了一款土地流转信托,此外,还拟设立股权投资平台对接投行,进行项目创新。相比而言,年金的管理业务成为该公司眼前转向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。
    消息人士透露,该信托公司还在和股东方接洽,协商股东公司的年金管理事宜。这家股东公司为一家大型央企。
    “信托公司转型资产管理机构的最大障碍,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。以往信托经营中,多是项目确定之后,通过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发售信托单位募集资金,而很少有先募集资金寻找项目的管理流程。”同一天,北京某信托研究部负责人受访时坦言。
    按照其逻辑,集合信托多是约定收益的产品,在锁定项目之前,也很难开出投资人认可的收益率。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,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保险年金介入,或有利于信托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。
    而上述河南信托公司一位高管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,建议信托行业引入类似基金净值的分配模式,信托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,其它收益全部归于投资人,投资人享受浮动收益。这在信托业转型方向来看,无论是集合信托刚性兑付的问题,还是信托运作模式转型至资产管理,均有赖于收益分配方式的改变。
    同类型的经营中,作为海外信托主要业务的家族信托,在内地推广中,除了法律层面亟需破题之外,类似保险年金管理模式的经验,或可以逐渐被借鉴。

(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 李新江) 
(hanb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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